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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阳检察监督力破一起劳动仲裁领域虚假诉讼案

2025-06-18 09:08:36 来源:正义网

承办检察官与仲裁委工作人员座谈。

“等了7年,原本已不抱希望,没想到终于还是等到了公正的执行分配!”近日,得知自己于2018年申请执行案件的案款得到了重新分配后,老赵欣喜地给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来电话。

老赵的案款分配情况何以出现转机?一切还要从检察机关开展的一次仲裁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说起。

线索初现:过于顺利的劳动仲裁

2023年2月,东阳市检察院根据上级院部署,通过数字建模开展仲裁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数据碰撞间,某化纤公司(下称“化纤公司”)仲裁系列案进入检察官的视野。

被告金某经营着化纤公司、纺织公司等企业。2018年5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化纤公司的房产被司法拍卖,成交价为7505万元。拍卖期间,王某、周某、胡某、蒋某等4人以讨要欠薪为由,持化纤公司出具的《欠薪情况说明》,向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化纤公司支付2014年至2016年拖欠他们的工资共计50万余元。

没有异议、没有拖延,金某代表化纤公司与王某等人迅速达成调解协议。随后,仲裁机构出具仲裁调解书。2018年7月,拿到调解书的第一时间,王某等人就陆续向法院申请执行。同年8月,法院取得化纤公司房产拍卖款后制作分配方案,王某等人顺利拿到了执行款。

深入调查:漏洞百出的系列调解

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日期与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时间过于接近,会不会有猫腻?调解中,负债累累的金某为何迅速“认”下大额欠薪?

“通过审查,我们发现了该系列案中存在的异常点。”承办检察官指出,部分“员工”在调解时提出的欠薪金额超过最初申请的金额,且超过《欠薪情况说明》中载明的金额,而金某在这样于己不利的情况下,仍痛快地同意调解,显然不符合常理。

此外,王某一方用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仅为一纸《欠薪情况说明》,而这份证明材料是统一打印的,甚至上面的公司名称均遗漏了“化纤公司”的“纤”字。“我们进一步断定,这份所谓的‘依据’系仓促形成,本案证据明显单一、薄弱。”承办检察官表示。

通过进一步核查,承办检察官发现,金某在法院尚有未执行案件10件,未执行金额为6000余万元;调取王某等人的社保缴纳记录后发现,王某等人主张欠薪时的社保并非由化纤公司缴纳。种种迹象表明,该系列案极有可能是金某为取回部分执行款,联合王某等人进行的系列虚假仲裁行为。

2023年5月,东阳市检察院将本案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最终查实:王某等人为取回被金某名下其他公司拖欠的工资和借给化纤公司的钱款,在金某的提议下,通过虚构或虚增化纤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及数额,骗取仲裁调解书,进而通过向法院申请执行参与执行分配。

法律监督:刑民交叉的融合履职

2024年6月,针对仲裁机构存在的相关问题,东阳市检察院向人社部门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同年7月,人社部门回函采纳,仲裁机构随即撤销王某等4人系列案的原仲裁调解书。2024年6月至10月,王某等人先后退出骗领、多领的执行款43万余元。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后,2024年8月,东阳市检察院开展非诉执行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对王某等人的案件予以纠正。同年11月,法院回函采纳,并表示已向公安机关提取王某等人退出的案款予以重新分配。

“按照法定的执行款分配程序,本案除了两家银行债权人,还存在其他债权人,金某与王某等人的虚假仲裁无疑侵害了这些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金某与王某等人恶意串通,通过虚假仲裁,以优先受偿权参与法院执行分配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经东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金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王某等4人被适用缓刑。

近日,法院向公安机关提取的最后一笔执行款分配完毕。看着分配方案,作为债权人之一的老赵长舒了一口气:“我们等待不易,检察机关查清真相、还我们一个公道更不易!”

延伸治理:防范打击的协作共识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因程序简便正在成为越来越多劳动者遇到纠纷时首选的法律途径。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基层仲裁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劳动仲裁程序规定、未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谨慎审查等不规范现象。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活动,维护社会诚信,东阳市检察院联合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关于防范和打击虚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协作意见(试行)》,明确检察机关与仲裁机构在防范和打击虚假仲裁工作中的职责权限,通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仲裁公信力。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案件研讨、同堂培训、法治宣传等方式,加强检察监督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衔接和协调,为防范和打击虚假劳动仲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承办检察官表示。

本文来源:正义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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